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93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文 号 | 陶政发〔2024〕51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县人民政府文件进行了梳理,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新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79件文件宣布失效,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文件失效后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政策“空档”,并结合实际做好本乡镇本行业的相关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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