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057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文 号 | 陶政办发〔2023〕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阿克陶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阿克陶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阿克陶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7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3〕2号)精神,结合阿克陶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继续保持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到2025年,阿克陶县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工作。特殊教育对象主要是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每年4月至8月,县教育局会同县卫健委、民政局、残联、妇联、乡镇和村委会(社区)组织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家长及其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需求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
2.“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持续完善阿克陶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吸纳更多专业人员参与工作,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评估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作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教育、民政、卫健、残联等信息数据加强监测。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25年,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残联
4.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送教上门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定期复评、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结合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与康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送教上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的原则,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保障送教上门课时,尊重个体差异,科学实施送教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做到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县残联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6.着力发展职业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增设职业技能类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残联
7.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求学意愿强烈的残疾学生继续升学到普通高校,满足残疾人学历提升需求,依托克州开放大学阿克陶县教学点面向残疾人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8.大力推动普特融合办学。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稳步推进融合教学改革。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验方案、课程标准和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使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教材,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教育部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0.着力强化融合教育评估。积极参与自治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建立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特殊教育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1.建立普职融合办学机制。支持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12.推进书证融通教学改革。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教学内容与职业考证内容、职业岗位要求相融合,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残联
1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残联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4.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残联
15.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引进、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提高优质资源的精准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残联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6.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县教育局统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在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招收残疾学生不足5人的普通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和资源教师配备,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7.加强普通学校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各级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中心在县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8.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改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送教上门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加强校园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2019)等要求,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完善和升级现有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残联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9.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确保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用于残疾学生的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
20.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并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要求,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成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县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21.争取社会力量扶残助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委、残联、教育局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22.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按年度组织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逐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建设形成县、校二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梯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3.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要求。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年度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的编制标准,配备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心理健康需求的教师、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导人员。鼓励和支持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人社局
24.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并给予适当倾斜。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五、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改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健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将残疾儿童青少年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合做好招生入学、康复训练、送教上门等工作。
(十一)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县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