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34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6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 文 号 | 陶政办函〔2026〕12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部署,阿克陶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经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www.xjakt.gov.cn/c103519/202507/05f5f7e49cff48fe9781cb485fac0e30.shtml)。经梳理,《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陶政办函〔2023〕37号)已不再适用,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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