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阿克陶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62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9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阿克陶县公示地价体系管理,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我县已编制阿克陶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该成果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经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阿克陶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阿克陶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阿克陶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面积与基准地价表
用地类型/土地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商服用地(元/㎡) 220 160 110 宅基地(元/㎡) 170 115 7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元/㎡) 75 62 53 工业用地(元/㎡) 65 55 48 级别面积(公顷) 1193.34 3277.45 104.20
基准地价内涵:以2025年12月31日为估价期日,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集体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商服用地使用年期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工业用地50年,平均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宗地内场地平整),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使用者取得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情况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完整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