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年报提醒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0301 | 主题分类 | 工商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市场主体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17:55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17:41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https://zwfw.xinjiang.gov.cn/efficientlyOnething/onething-xinjiang/onething/themeColumn),选择“法人生命周期”,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完成年报报送。(适用于个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main/login?redirect=%2Fmain%2Fnb),直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适用于个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三)个体工商户专属渠道:手机小程序搜索“丝路有信”点击“个体工商户年报填写”进行填报。
四、注意事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若未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处理。
年报咨询电话:0908-5721233
年报咨询地址:阿克陶县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