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丝路佳园”易地扶贫搬迁点 盐碱地开发治理耕地土地发包公告
索 引 号 | AKT019-2018-00003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土地管理 | 成文日期 | 2018-09-11 00:00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11 18:55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阿克陶县“丝路佳园”易地扶贫搬迁点盐碱地开发治理耕地对外公开发包。
一、地块概况
1、地块名称:阿克县“丝路佳园”易地扶贫搬迁点盐碱地开发治理耕地;
2、地块位置:阿克陶县玉麦乡三村“丝路佳园”易地扶贫搬迁点南边;
3、地块面积:耕地8260亩。
二、发包说明
1、发包单位:阿克陶县农业局、阿克陶县国土资源局;
2、发包用途:仅限于种植农作物;
3、发包形式及租金:通过拍卖方式发包,起拍价每亩地251元,承包期内承包金自承包之日起,每隔三年每亩增加50元;
4、承包期限:20年;
5、联系人:杨庆明 0908-5726016。
二、相关要求
1、承包方不得私自扩大承包范围和面积;
2、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随意进行开挖、固化等形式改变地块形状、性质和用途,不得进行修建大棚等基础设施投入,未经允许,不得搭建任何棚舍等临时设施(因种植水稻需要建设育秧棚、以及建设建筑物存放农业物资农机农作物等),更不得非法转包、买卖本土地;
3、承包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使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在政府限期内无条件撤出,发包方视具体情况退还承包方承包费,发包方不承担损失补偿等其它任何费用(发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划去此条在承包合同中再做约定);
4、承包方应按年度向发包方缴纳承包费,每年的承包费应当年缴纳,承包费中不包括水费;
5、发包地块仅限于种植农作物,未经允许不得在田地或田地周围种植树木等其它非农作物;
6、承包期内,国家及地方给予的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物化补贴、秸秆还田补贴及水稻直补等补贴由承包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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