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096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17:50 |
文 号 | 〔〕陶农(农机)简罚〔20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17:53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伙*****·苏***于2022年3月22日在阿克陶县**乡**村*组*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无证驾驶拖拉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从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的人员,须以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班)或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培训,经农机监理机构考核,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即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印章)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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