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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571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文日期
文        号 陶农(农机)简罚〔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08-04 19:3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18时23分,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阿克陶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举报情况,前往阿克陶县加马铁热克乡3村1组乡村道路对当事人巴***·**驾驶的牌照号为新30-*****(向阳红554)拖拉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巴***·**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操作)违章装运货物拖拉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必须随身携带驾驶、操作证和行驶、使用证,其驾驶的农业机械应与驾驶证载明的农业机械类型相符;禁止实施下列行为(四)违章载乘人员或装运货物”之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暂扣1个月驾驶证、操作证的处罚:(五)违章载乘人员和装运货物的。”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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