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54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11:08 |
文 号 | 陶农(农机)简罚〔2023〕14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11:08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于2023年10月16日12时25分,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恰尔隆镇6村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在4组玉米农田里对当事人阿卜杜拉·库尔班驾驶(操作)的牌照为新30-B0695拖拉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阿卜杜拉·库尔班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经检。经检检,当事人驾驶(操作)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拖拉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当场罚款10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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