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37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17:08 |
文 号 | 陶农(农机)简罚〔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17:08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2月28日12时19分,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阿克陶县阿克陶镇1村2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在小麦农田里对当事人麦合木提·麦合苏提驾驶(操作)的牌照为新30-22281拖拉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麦合木提·麦合苏提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检检,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拖拉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当场处罚,罚款20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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