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5-00885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5-04-24 18:11
文        号 陶农(农机)简罚〔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04-25 18:11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18时30分,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阿克陶县皮拉勒乡16村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在该村4组乡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亚森江·麦海提驾驶(操作)的牌照为新30-24454拖拉机上违章载装运货物的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亚森江·麦海提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检检,当事人违章装运货物驾驶(操作)拖拉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实施下列行为:第四项(四)违章载乘人员或装运货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暂扣1个月驾驶证、操作证的处罚:第五项(五)违章载乘人员和装运货物的;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当场处罚,罚款50元。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