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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2250 主题分类
名        称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主  题  词 行政执法制度 成文日期 2026-11-03 18:45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6-11-03 18:4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公开。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拟公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内容信息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五、发现公示的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决定被有效司法文书确认违法、被撒销的,应当及时撤销原信息,并说明理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正确的,有权申请更正,经审查核实后及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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