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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阿克陶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286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已废止)关于印发《阿克陶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通知
主  题  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文日期 2013-12-03 13:11
文        号 陶政办发〔2013〕141号 发布日期 2018-06-18 13:11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阿克陶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3日               

阿克陶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阿克陶县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2.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以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3)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3.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阿克陶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阿克陶县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阿克陶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08-5725731

3.1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阿克陶县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3.2指挥部主要职责

3.2.1启动和终止阿克陶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2组织实施县各部门救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3.2.3统一协调县各部门救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联系驻军参应急救援工作;

3.2.4确定综合组、现场勘察和治安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组长;

3.2.5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

3.2.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各部门职责

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请示县救援指挥部启动终止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组织实施救援。

4.2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禁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4.3环保行政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

4.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

4.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4.6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4.7新闻部门要按照《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自治区、克州救援指挥办公室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如实公告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

4.8通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5.指挥部下设各组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勘察和治安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

5.1综合组由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5.2主要职责:

5.2.1负责处理应急救援日常协调事务;

5.2.2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5.2.3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5.2.4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2.5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公布事故及救援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

5.2.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5.2.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现场勘察和治安组由县公安、环保、卫生、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成,县安监局负责人任现场勘察组组长、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现场治安组组长。

6.1主要职责:

6.1.1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评估;

6.1.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范围;

6.1.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6.1.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6.1.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物证、言证和资料;

6.1.6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6.1.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6.1.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6.1.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6.1.10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7.救援小组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商经、质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7.1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救援组由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7.2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中毒事故救援组由县卫生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7.3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事故救援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7.4救援组主要负责

7.4.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7.4.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

7.4.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7.4.4负责做好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7.4.5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8.建立应急救援机构

8.1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都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2医药、消防、安监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储备至少保证10人使用的各类事故常用急救药物和一定数量的施救人员防护装备,并及时补充更新:交通部门指定救灾用各类特种车辆,并建立车辆档案,做到随调随用

8.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9.应急处理

9.1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9.2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9.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责令受到严重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撤离、疏散人员。

9.4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10.救援方案启动及终止

10.1启动救援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启动本应急救援方案:

10.1.1当阿克陶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及9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20万以上及一次急性中毒10人及10人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

10.1.2当县行政区域内发影响特别严重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的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

10.2救援终止

10.2.1由县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10.2.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11.其它

当发生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且启动《阿克陶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即作为其救援备选方案,合并组成阿克陶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备案。

1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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