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印发《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284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13-10-22 12:34 |
文 号 | 陶政办发〔2013〕112号 | 发布日期 | 2013-10-28 12:34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合预案认真执行,并依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预案。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受灾救援和灾后恢复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阿克陶县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做到预报准确,预警及时,防范有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沙尘暴的性质、范围和严重危害程度,对沙尘暴灾害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管理。
(3)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工作,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协助工作。出现重特大沙尘暴或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特殊情况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4)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立足现有条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5)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好应对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加强对应急资源的管理,以便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特大沙尘暴灾害。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阿克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阿克陶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内发生的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县市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县境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2)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时;
(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相关村、乡、镇提出请求,需要县协助紧急救援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指挥部是阿克陶县重大沙尘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重大沙尘暴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全县重大沙尘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县重大沙尘暴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开展一般重大沙尘暴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全县重大沙尘暴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分管领导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由县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应急办、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及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
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常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境保护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局长不在本地区或分管副局长接受局长委托时,履行办公室主任职责。
2.2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县行政区划内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各项工作,负责启动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作出救援决策;负责批准应急救援工作结束;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负责对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发布权威、准确信息;负责沙尘暴灾害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必要时向克州人民政府请示启动州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2.3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阿克陶县委、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负责编制和修订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全县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承接重大沙尘暴灾害事故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每年的春秋两季风沙期要跟踪上报沙尘天气信息;在发现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县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监测信息,为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服务。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完善县、乡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荒漠化监测体系。
财政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解决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时,紧急购置抗灾物资所需的资金。
公安局:参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农业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畜牧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牧业生产。
水利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帮助灾区恢复水利设施建设。
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参与灾情核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文广局:负责通过广播和电视媒体及时发布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客观公正报道沙尘暴的灾害发生情况。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及联通公司:负责沙尘暴及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由电信公司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沙尘暴应急情况下的通信联合保障方案,保证联络畅通。
2.5各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预警和监测
3.1预报预警
3.1.1每年年初,由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报地区应急办,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报,及时做出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对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克州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天气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沙尘暴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严重性,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工作由克州气象局负责实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1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完善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特别是重点风沙区要建立定位监测站(点),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及铁路停运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Ⅵ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一级、二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县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2.2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启动县、乡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后,阿克陶县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乡镇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迅速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及时开放交通,保证行车安全。同时,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4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阿克陶县沙尘暴应急救援指挥部即时成立,立即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一系列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做好各项救援和情况上报工作。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县、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应急办和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电话:5727119),将事故的简明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煤矿、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随后将事故详细情况及时续报。
4.5.3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30分钟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30分钟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沙尘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灾害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上报克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环保、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水利、气象、交通、民政、发改委、财政、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紧急应对机构。
4.7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估,对救灾情况进行评价,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救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5.2完善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
继续做好全县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县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县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5.3强化技术咨询,建立技术储备
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4落实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阿克陶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
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5.6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附则
6.1有关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阿克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拟订报行署批准实施。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局根据情况及时修订。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