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2025年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177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所有权首次登记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13:31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新政办〔2019〕127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自治区范围内6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6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喀什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2.阿沙勒阿乌孜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3.木胡尔塔依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4.杨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5.阿其可吉勒阿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6.乔特克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0个县(市、区)及兵团4个师(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 县(市、区)及兵团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