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20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产业帮扶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16:37 |
| 文 号 | 〔2025〕30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16:32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为大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毫不放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相关要求,结合阿克陶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全面落实自治区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监测对象家庭及脱贫户(以下简称“帮扶对象”),通过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稳定增收致富。
——坚持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意愿,注重正向激励,不强迫命令、大包大揽,切实调动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围绕自治区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计划,聚焦州委提出的农业产业“四个百万”工程,鼓励帮扶对象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实现补助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补助。以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为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到户项目清单,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实施精准补助,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干好再补,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坚持政策协同、合理推进。加强与支持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衔接,积极推进与金融、产业帮扶等政策协同,强化资源统筹,形成联动效应,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三、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扶持壮大阿克陶县主导产业,引导帮扶对象发展产业,让农民真正融入到产业链价值链当中去,推动产业到户项目实施与支持粮棉果畜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上下游联动贯通,有效提高帮扶对象收入。
四、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二)补助限额。对单户享受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范围。在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的各个环节,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到户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等,兼顾对特色加工、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五、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种植业。聚焦粮油、蔬菜及经济作物等,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对应用粮食增产先进技术,实现小麦较上年单产提升1.5%以上、玉米单产提升3%以上的,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对实施深松整地的(深度25-30厘米),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地块当年只能享受一次,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机械作业合同、现场作业记录、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对种植绿肥(油菜、蚕豆、豌豆、荞麦、苜蓿)、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购买种子的凭证、机械作业合同、现场作业记录、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对积造有机肥的(夏季堆积农家肥,高温发酵腐熟2个月以上),按照每立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户积造数量不低于3立方米,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购买有机肥积造原料的凭证、积造的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享受全程托管服务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3.支持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购买滴灌带的凭证、实际的作业记录、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4.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对接受各类服务组织开展粮棉等重要农作物耕、种、管、收全环节托管服务的农户,按照每亩不超过10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项社会化服务的不予补助,已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项目的主体不予补助。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费用凭证、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5.支持发展蔬菜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购置菜苗按照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占地面积超过1亩或者不足1亩的,按实际面积折算给予补助,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购置菜苗的凭证、现场作业照片。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不超过0.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大棚改造按照每棚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拱棚改造提升按照每棚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菌棒、棚膜采购的费用凭证、现场作业照片,村委会出具大棚、拱棚的改造及正常使用的证明。
(二)畜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良种能繁母畜养殖。引进良种母畜:对当年引进的健康无疾病的能繁母牛(西门塔尔牛、荷斯坦牛、牦牛),健康无疾病的能繁母羊(柯尔克孜羊、湖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能繁母牛4000元、每只能繁母羊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只)母畜当年只补一次,享受补助的母畜一年内(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2个月)不能出售,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新增母畜照片、新增母畜录入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截图、耳标号的照片。自繁良种母畜:对当年自繁扩增的良种母畜(西门塔尔牛、荷斯坦牛、牦牛、柯尔克孜羊、湖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头(只)母畜当年只补一次,享受补助的母畜一年内(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2个月)不能出售。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母畜录入无纸化防疫系统的截图、耳标号、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2.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品种改良:对母牛采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头母牛最高补助200元,每只母羊最高补助40元,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费用凭证。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对接受常见病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有偿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对象,由县级或乡级按照每个养殖户年补助额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统一委托当地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费用凭证、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3.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改造砖混结构以上青贮窖的,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的农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农户正常经营、新建或改造青贮窖的证明、新建或改造青贮窖的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完善,符合规范养殖要求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农户正常经营、提升改造圈舍的证明、改造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4.支持饲草料补助。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棉秆混贮发酵等调制饲草料,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正常经营、制作青贮数量的证明、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对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和配合饲料养殖牛羊的,按照饲料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正常经营、制作青贮数量的证明、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三)林果业。巴仁杏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对种植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1.支持品种优化。重点支持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育苗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成活率90%以上,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购买树苗的凭证、支付劳务费用的凭证、育苗的提供现场作业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2.支持整形修剪。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每亩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与合作社签订的作业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情况、费用凭证、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3.支持病虫害防治。重点支持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每亩9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与合作社签订的作业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情况、费用凭证、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四)渔业。对养殖大宗鱼类(鲤鱼、草鱼、鲢鱼、鲫鱼等)、名特优经济鱼种(河鲈、罗非鱼、虹鳟等)、虾蟹等设施设备给予补助。
1.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对池塘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水电线路改造等,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支持渔业设施装备提升。对新购置增氧、饲料投喂等设备的鱼塘,每个池塘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庭院经济。庭院特色种植: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庭院养殖:庭院养殖鸡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产生一定效益的,可用村集体经济收益按照每羽10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元;肉鸽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产生一定效益的,可用村集体经济收益按照每羽3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元。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农户种植面积、作物证明、过程照片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六)就业创业。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对外出交通费、公益性岗位、自主经营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
1.支持稳岗就业。对当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不含财政供养的帮扶对象),补助为务工人员往返务工地交通费,对由政府部门统一免费组织有序输送的外出务工人员(已享受免费单程路费)补助返程交通费,其中:疆外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发放;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发放。统筹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以外的各类资金,对州内跨县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超过硬卧的按照硬卧标准补助),交通费单程实际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的标准补助,往返路程补助标准为100元,其中无法提供票据的参考相应路程的火车硬座价格予以补助。补助按年度发放,每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每年仅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以申报补贴提交材料为准。当年申报当年补贴,后续稳定就业时间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度计算。当年未申报补贴的连续稳定就业时间可累计至下一年度计算,可次年申报补贴。对当年已享受其它交通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外出务工时间。
2.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综合开发好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对现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工资不足阿克陶县最低工资标准(未缴纳劳动者个人“三险一金”等费用的按照1750元的标准;已缴纳劳动者个人“三险一金”等费用的按照代扣代缴后的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助。主要解决年龄偏大的弱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无职业技能等无法外出就业但可以履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劳动力,壮劳动能力、技术劳动能力主要鼓励外出务工就业。严禁将公益性岗位补助发放到挂名不劳动的帮扶对象,严禁将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的保安、保洁、厨师、驾驶员等纳入补助范围。申请补助时需提供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证明和资金拨付申请。
3.支持自主创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以户为单位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农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经营场所照片、收支流水或进货单等;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以户为单位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补助农户需提供收支流水、进货单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的还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经营备案手续,短期内稳定性不强的不能持续经营的摊贩不予补助。
六、创新优化支持方式
(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以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为主,规范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欠发达农林牧场任务方向资金,必要时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土地跨省域调剂收入、南疆高质量发展专项,以及援疆资金、村集体收入等各类资金,支持产业到户项目实施。
(二)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区域等各类政策协同联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用好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贷通、石榴花—富农兴疆巾帼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帮扶对象实施好产业到户项目。
(三)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围绕盘活用好现有闲置低效畜圈、大棚、帮扶车间等项目资产,充分发挥存量资源资产作用,积极探索适宜帮扶对象参与方式,调动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积极性,在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同时,提升发展产业带动稳定增收的能力。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村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大合作、小联户”等发展模式,通过与帮扶对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真正把项目实施主体由政府转向农户、转向市场、转向企业,实现产业到户项目与产业链有效联结,促进帮扶对象融入产业链发展。
(五)简化补助程序。为扎实将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政策落实到位,实施过程中尽量简化程序和印证资料,申请相关补助时,只需提供可以证明该事项发生的且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过于繁杂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要求基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切实减轻农户和乡村负担。
七、职责分工
各乡镇:负责指导村级按照程序申报到户产业项目,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农户保存好相关印证资料,对各村申报的到户产业项目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审核,据实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对到户产业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完工后对农户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核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财政局:参与到户产业项目的审查论证和验收,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行业部门的审核意见,依法依规按照乡镇和行业部门申请,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
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申报到户产业项目,组织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对到户产业项目进行审查论证,督促各乡镇按照程序将到户产业项目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编制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做好到户产业项目资金安排,对到户产业项目进行抽验。做好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的审核。做好农业、畜牧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跟踪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户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印证资料的宣传,对农业、畜牧业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农业、畜牧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验收。
自然资源局:做好林果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跟踪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户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印证资料的宣传,对林果业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林果业到户产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验收。
人社局:做好各乡镇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的复核,协助农业农村局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的人员是否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助进行比对,做好自主创业补助的复核。
八、项目实施流程
(一)自主申请。帮扶对象对照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核查。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
(五)拨付资金。对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县级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把推进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确保产业到户项目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要做好产业到户政策指导、资金监管、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要认真梳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积极参与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分类汇总项目需求,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
(三)突出绩效导向。各乡镇要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到户产业项目的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必要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确保项目执行到位,圆满完成预设绩效目标。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全面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防止新增资产闲置浪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坚决杜绝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与。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致富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梳理总结本乡镇产业到户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于11月中旬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此前发布的有关实施方案,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2025年产业到户目录清单
2.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参考模板)
3.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参考模板)
4.产业到户项目资金验收结果汇总表(参考模板)
5.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参考模板)
6.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申办流程
7.新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8.新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