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阿克陶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6-0141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17:26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17:20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为扎实推进阿克陶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7月—2026年11月底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规则
(一)目标任务: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棉油生产“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或单环节托管服务,保障小农户共享政策收益。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和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推动农业节本增效、高产稳产。2026年克州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1万元,需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或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8100亩。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托管服务补助。
(二)项目实施要求:小麦、玉米托管服务受益对象重点面向小农户(根据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经营户计算,种植面积76亩及以下视为小农户,76亩以上为规模种植户),用于小农户服务的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占比应高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测算服务面积时,按不同服务环节权重折算补助面积、核定补助比例,不得简单机械地按补助上限直接套算。其中:全程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全环节均由服务主体承担)按100%折算补助面积;部分环节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分别按35%、26%、13%、26%的权重折算补助面积。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农户全额收取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至农户账户。
三、申报条件
1.具备与服务内容、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与设备,优先遴选已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的主体,能够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任务(需提供农机购置发票、农机手劳务协议、服务场地及设备照片等印证材料)。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监管(需提供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及农业农村部门培训证明等材料)。
3.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须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服务作物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需提供营业执照、过往服务合同、服务标准文本等印证材料)。
3.市场信誉良好,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获得农户普遍认可与好评,无重大服务纠纷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遴选对象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带动作用突出的涉农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
五、申报所需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按本公告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须保证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规范:
1.《阿克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报名表》;
2.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含注册登记、组织架构、服务能力、过往业绩、荣誉资质等内容);
4.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农机购置/租赁合同及发票、从业人员名册、农机设备清单及实景照片、农机行驶证、农机手驾驶证及身份证照片、过往服务现场印证资料等);
5.财务管理材料、服务标准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代理合同、财务人员资质证明、近2年财务报表、服务作业标准、内部管理规章等);
6.信用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信用报告(或查询截图);
7.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台账、农户满意度测评表等)。
六、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通过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报: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级审核择优”的程序开展遴选,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中心)。
(三)组织评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申报服务区域、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农机、农技、农经工作人员对通过初审的主体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四)公开公示:遴选结果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项目服务主体。。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7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具备服务能力的主体如实填写申报表,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携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3.申报地点: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中心(阿克陶县光明路60号农业综合大楼农经中心313办公室)。
4.联系人:热央姑·买买提;联系电话:18099786229。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我县同类农业项目。
2.本公告由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