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5-0255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11:39 |
| 文 号 | 〔2025〕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11:28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工作安排,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缩范围、控定额、调标准、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分流式整地机、高性能播种机、吊杆式喷雾机、残膜回收机等有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确保政策实施科学规范、精准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补贴机具
1.机具具体补贴范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根据自治区的范围基础上确定为21大类47个小类115个品目(详见附件1)。
2.补贴范围如何调整:补贴范围1年内保持总体稳定(一年一次确定范围),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和征求增减意见按年度报请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同意后进行调整。
3.禁纳补贴机具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在自治区、自治州下发的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阿克陶县补贴机具品目和档次,不得将阿克陶县不适用、应用量很少或没有的品目纳入补贴范围。
备注:对国家强调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国家统一要求实施补贴。
4.农用无人机补助所需资质:常规无人机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无人机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的无人机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资质,仍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备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待自治区具体方案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专项鉴定和农机新产品
1.专项鉴定及农机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程序:专项鉴定以及农机新产品由自治区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农机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创新产品调整要求: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全县原则上3年内调整品目不超过10个(如:2024年调整品目为4个,则2025年-2026年剩余调整品目为6个),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按要求将农机创新产品品目,上报至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3.其他机具补贴要求:除上述机具外,不在自治州补贴范围内的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阿克陶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联合制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条件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2.非补贴对象:非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
3.个人机具补贴数量: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3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但同一品目的农具不超过3台。
4.组织机具补贴数量: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联合收获机不超过10台,配套农具数量不限。
5.机具补贴上限额度: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各乡(镇)要明确各类身份的购机者在同一实施年度内购买各类农业机械数量的上限标准。
(二)补贴标准
1.机具补贴依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文件要求,结合阿克陶县实际制定《阿克陶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阿克陶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参照上述一览表执行,补贴品目如有变更另行通知,一览表中补贴品目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2.机具补贴监督管理:全疆范围内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对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情节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现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对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综合研判后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
三、资金监管与使用
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利用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得申请补贴。
(一)资金监管。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综合考虑辖区农机化发展状况、种植结构、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经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阿克陶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二)组织开展创新试点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完善与作业量挂钩的分年度兑付补贴资金操作方式,按照原试点方案要求执行。
1.已安装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补贴情况:对已安装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适用、大型、智能、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机具,由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后组织开展应用补贴。
2.已纳入物联网监测的机具补贴情况:已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自《自治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产出厂的农机产品均需在出厂前安装20cm级高精度智能监测终端,满足阿克陶县农机作业实时远程监测的要求,并实现与新疆农机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的机具,继续按《关于启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新农办机函〔2022〕100号)要求实施,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支出责任与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当年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明确优先兑付的品目档次,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健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阿克陶县财政局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调整,不断优化补贴结构,开展乡(镇)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要落实好补贴范围优化、组织实施、资金兑付、审核监管、违规调查等主体责任,重大事项需会同财政局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因地施策,精准落实。根据县域内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具保有量以及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对县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实际使用性能较差、不符合我县实际应用情况、投诉反映问题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具建立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按年度公布调整的补贴产品品目、档次,明确实行退补、暂停或退出补贴处理以及需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加大不兑付、慢兑付治理力度,及时预警、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购机者科学选购先进适用机具,及时向社会预警已饱和、存在购机风险的机具类型。
(五)加强监督,防控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工作模式,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补贴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要强化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支持农机行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908-7658136 投诉举报电话:0908-7658136 地址:阿克陶县光明东路13号
1.2024-2026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