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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择优确定《阿克陶县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及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6-01696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公开征集择优确定《阿克陶县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及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主  题  词 项目补贴 成文日期 2026-08-10 13:15
文        号 〔2026〕号 发布日期 2026-08-14 13:11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6〕61号)》文件要求,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拟公开征集择优确定《阿克陶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阿克陶县各乡镇

(二)建设期限:20261-202610

(三)项目总投资:377万元,阿克陶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377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阿克陶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在各乡镇实施,以设施农业核心种植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区域为主,重点支持在城镇周边、戈壁沙漠等区域,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实施目标。2026年阿克陶县完成生产设施建设和改造52.6亩以上。

(三)实施对象。重点支持从事设施种植业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主体不得纳入补助对象。

(四)实施方向。以蔬菜(含食用菌)为主,兼顾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聚焦生产和集约化育苗等环节,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建设和老旧设施改造提升。

(五)实施范围。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主要支持温室大棚的围护墙体、地基、骨架、棚膜、棉被等生产必需的设施建设内容和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设施设备。严禁用于与设施种植业无关的建设。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设施设备,本项目不予支持。

三、支持标准和条件

(一)支持标准。按照每亩(按建筑面积测算)不超过设施建设或改造成本(不含非工程性支出)的30%,且分别不超过8万元、4万元的限额予以补助,防止出现“垒大户”情况。其中,改造提升需满足设施建设年限10年以上的条件,使用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施结构和设备严重老化的,经县农业农村局评估确需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提升范围。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建设或改造设施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20亩以上,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项目主体经营稳定,无重大安全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相关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自治区《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支持项目应为2026年度新投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实施内容近5年内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

四、实施程序

(一)广泛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要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

(二)申报审核。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项目背景、项目性质、实施地点、实施面积、实施内容、实施年限、投资构成、筹资方式、招投标方式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组织审核主体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及补助额度,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农业农村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在本县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实施管理。各申报主体按照复核通过后的实施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或改造提升,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公开招标的,要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要求,有序推进实施。加强过程管理,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项目实施关键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局如实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开工、加快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强化工作指导,采取一主体一档案方式,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加强项目建设内容监管、安全监管、资金监管,对发现未按申报实施内容建设的,及时予以纠正。如项目主体因客观实际变动确需变更项目内容和投资金额的,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并按程序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复验。

(五)资金补助。复验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采购凭证及资金清单,确保补助精准发放,严禁资金挪用或重复申报。资金兑付后,相关档案须留存备查,并纳入绩效管理。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应从原渠道申请项目资金,不得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请中央资金支持,不得以其他中央资金作为项目的配套资金。

五、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参选主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420:00之前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4产业发展和财务规划办公室,逾期未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负责领导:纵瑞利     联系方式:19317969666

负责干部:张景平     联系方式:15509087110

      附件1.阿克陶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3.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承诺书

4.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附件1:阿克陶县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附件3: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承诺书

附件4: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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