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193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 文 号 | 陶应急字〔2024〕1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新应急〔2022〕3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执法队伍、装备配备、企业数量规模等实际,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执法检查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阿克陶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建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化、提升执法质量等为抓手,发挥分类分级执法、溯源式延伸执法、差异化精准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等载体作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查问题、除隐患、遏事故,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个关键,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核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康权利,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奋力开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思路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两个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尽职三种角色:“主角、配角、触角”;遵循三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现一个目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落实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转变执法方式方法,采取计划明查、暗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执法方法,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三)工作目标
1.计划执法。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中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企业,以专项监察执法为抓手,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随机抽查。对《阿克陶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随机抽查名录库》内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监察执法,全年随机抽查执法企业不少于4家次。
3.其他执法。参加自治区应急厅和克州应急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组织的各级执法机构开展交叉检查等机动执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4.指导执法。以开展“现场跟随执法指导”等方式,强化对基层执法指导和调研,全年开展执法督促指导活动不少于4次。
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亡人事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克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内。
(四)执法检查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主要任务
围绕一个总目标,力争全面实现“四个百分百”和“两个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我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二、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际在岗执法人员8名。根据《安全生产监察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执法资格证的,按9名行政执法人员计算。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2349天。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66-105)×9=2349天。
(1)2024年全年366天。
(2)全年52周零2天,每周法定假日加上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日,全年法定假日共105天。
(3)监察执法人员按9人计。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108个工作日)。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预计每次需要2名执法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5天。
共需5次×2人/次×2日/人=20个工作日。
(2)2024年安全生产举报案件:预计受理1件,进行调查核实每次需要2名执法工作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3天。
共需1件×2人/次×3日/人=6个工作日。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预计全年开展4次,每次需要2名执法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5天。
共需4次×2人/次×5日/人=40个工作日。
(4)听证、复议、应诉工作:预计全年受理1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加,平均每次用时3天。
共需1起×2人/次×3天/次=6个工作日。
(5)开展双随机执法和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共需2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1152个工作日)。
(1)单位值班: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值班4天共需2人×12月×4日/月=9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2次,每次平均1天。共需2人×12次×1日/次=24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请假7天。共需11人×7日/人=77个工作日。
(4)年休假、婚(丧)假: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平均休假15天。共需9人×15日/人=13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党群活动52天。共需7人×52日/人=364个工作日。
(6)参加下沉驻村活动: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参
加下沉驻村3天。共需9人×3日/月×12个月=324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到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12天。共需9人×12日/人=108个工作日。
(8)参与克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预计每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2次执法交叉检查交流活动,平均每次5天。共需2人×5天×2次/年=20个工作日。
(9)参与突发情况现场处置:全年预计2次,每次2人。共需2次/年×每次2人=4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1089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2349-108-1152=1089个工作日。按照每次出动2至3名执法人员,1至2天时间完成对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察执法,每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平均需要2个工作日计算,每检查一个企业至少需要2至6个工作日,全年能完成执法检查的单位数大概为1089÷4=272家次。考虑闭环管理要求,从检查到复查再到闭环核查,大概需要2个频次,全年能够完成监督检查执法单位数不少于136家。计划对53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计划内专项监察执法,对随机抽查名录库内至少4家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抽查执法。
三、重点检查安排
结合我县实际,将下列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辖区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执法监察对象、方式
(一)涉及行业领域
1.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等行业领域。
2.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3.工贸行业领域。
(二)监察执法方式
以专项监察执法、综合检查、不定期抽查为主,由执法人员直接检查或者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查阅台账资料、询问情况、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五、重点监察执法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察执法,具体内容在每次监察执法前根据工作要求制定。
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合法性专项监察执法;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合法性专项监察执法;
3.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合法性专项监察执法;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法性专项监察执法;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合法性专项监察执法;
6.严厉打击十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与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存储、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六、执行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制定执法计划,提升执法效能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好年度执法计划的导向作用,加强执法计划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督查,注重执法分析,找准执法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二)突出监察执法重点,形成执法威慑
将重要时期、重要时段和季节,将职责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重中之重,查深、查细、查实安全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监察执法、媒体曝光等手段,形成执法威慑。
(三)规范执法,推进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标准化
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及责任依据,厘清责任界限。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范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实施、隐患整改复查、检查结果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案卷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监察执法过程六化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
(四)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执法短板
建立安全生产一体化监察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工种、岗位、人员。对违法多发、日常监管薄弱和同类问题频繁重复发生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指导组织重点监察执法,督促其整改。
(五)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继续推行执法“三送”活动(送法规到企业、送培训到现场、送服务到基层),在执法过程中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服务企业长远安全发展。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附件1:
2024 年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企业名录(非煤矿山)
附件2:
2024 年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企业名录(危险化学品)
